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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国体转型与共和之路——以新历史文化观解析近代史(连载)

正文 第7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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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1721:55:47

    【续上】

    在这一过程中,社会财富开始顺着被打开的公有制缺口,按照与1950年之后社会财富集中化趋势相反的方向流动。

    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规定了统一全国财政经济主要措施:

    (1)统一全国财政支出。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集中到中央,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收外,所有农业税(公粮)、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

    (2)统一全国物资调度。成立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所有仓库物资统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统一调度、合理使用,各地国营贸易机关的物资调动均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指挥。

    (3)统一全国现金管理。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由国家银行统一管理、集中调度,外汇牌价、外汇调度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

    这些措施的实施,逐步确立了中央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经济体制,使社会财富向中央政府高度集中。

    2011-09-1721:57:44

    【续上】

    1953年10月,**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此决议实施了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政策,即政府采取行政手段来控制过去主要由市场机制调节的粮食、棉花、油料和农副产品,将农业产品中除基本保证农民基本生活之外的剩余,向中央政府高度集中并由政府控制。

    1953年之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1958年的人民公社运动,更进一步将农民的家庭财富集中于公社和地方政府(通过一平二调),不仅从根本上取消了商业交易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本质上通过政治权力使社会财富集中于中央政府。

    正是这些高度集中的财富,满足了**各级党员干部在工资等级和生活福利待遇方面的特权生活,那些只对党员干部开放的楼堂馆所及内部供应物品,消耗了社会财富中的相当一部分积累,特别是高级干部及其子女的特殊化生活待遇,【8】滋生了特权思想和**、周恩来、邓小平等一直坚持批判的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其遗风至今仍然在官场中流行。

    【注8】1979年11月2日,邓小平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的讲话中说:“‘最近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当中主要议论之一,就是反对干部特殊化。要讲特殊化,恐怕首先表现在高级干部身上。……有些人追求舒适生活,房子越住越宽敞,越漂亮,越高级。有的人为了自己的方便,可以做出各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这使我们脱离群众,脱离干部,把风气搞坏了。……干部搞特殊化必然脱离群众。……现在有少数人就是做官当老爷,有些事情实在不像话!……现在有极少数人拿着这个权力侵占群众利益,搞生活特殊化,甚至横行霸道,为非作歹,还好像是理所当然。……有些高级干部,不仅自己搞特殊化,而且影响到自己的亲属和子女,把他们都带坏了。”引自: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16-218页。

    2011-09-1721:58:54

    【续上】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如何改革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成为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1980年,**从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入手,开始实行新的财政体制。

    新体制规定:北京、上海、天津3个直辖市仍实行统收统支;江苏省实行“比例包干”;广东省、福建省分别实行“定额上交”和“定额补贴”;云南、贵州、青海3省和新疆、宁夏、内蒙古、西藏、广西5个民族自治区实行特殊照顾(中央补助的数额每年递增10%);其余15个省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办法,一定5年不变。

    这个政策一直持续到1985年。

    尽管中央财政体制在此后的改革中,相比于其他改革来说总体滞后,但“利改税”的成功,使财政收入具备了法律化的基础,它使各类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有了一个较为公平的财富分享准则。

    2011-09-1722:01:01

    【续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财富的分散趋势也以不同的方式在加剧。

    对中小国营企业的承包或租赁经营,使国有资源开始向个人转移。

    在对外贸易的发展中,贸易许可制度的存在,使贸易批文和物资批文成为官员关联关系者发财的捷径,这一捷径从它存在的那天起,就以毒化商业环境的特征,使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价值一部分流向了权力裙带。

    1988年的价格改革,因重要物资的价格双轨制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存在,使权钱交易再次主导社会财富向权势的分流。

    1990年开始的企业股份制改革,使相当一部分企业负责人获得了本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社会财富,而同年股票市场的开设,使先期发财者进入个人财富增长的快车道,“合法”地拉大了社会贫富差距。

    1990年代初的房产改革和住宅的商品化改革,更进一步使政府官员、企事业负责人、先期致富者拥有了较一般市民更多的不动产。

    随着土地的商品化、住宅商品化、道路商业化、资源商业化和城市的扩张,特别是各地各种不同类型的开发区、经济区、工业区、经济试验区的设立与发展,土地开始成为官民争夺的对象,发生在其中的权钱交易,使为全民公有的土地,成为少数人占有社会财富的倍增器。

    2011-09-1722:02:12

    【续上】

    所有这一切,因法律的缺失或迟缓,而使除为政府控制的财富之外的60%的社会财富,集中于不到10%的人手中,甚至民间谣传中国的亿万富翁中**占有93%的比例。

    尽管这个谣传得不到任何可靠证据的支持,但广泛存在于煤炭、石油、银行、保险、证券、通信、邮政、交通、电力、市政(供水、供电、供气)、医疗、土地、制盐、烟草等高度垄断行业的超高个人收入,使社会财富在由集中向分散的流向演变中,突显了社会公正和社会平等的重要性,社会财富的公私转换既没有解决公私之间的冲突,也没有提供富有想象力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性空间。

    社会差异的扩大,意味着历史正沿着在**的社会平等原则作逆向回归。

    2011-09-1722:04:17

    【续上】

    1978年后,财富转移与分化的一般“规律”是:

    (1)无权的无产者,大多数在财富转移前后,仍然是无权无产者(相对);

    (2)无权的有产者,大多数经过财富转移后,基本成为无权无产者;

    (3)有权的无产者,大多数经过财富转移后,可能成为有权有产者;

    (4)少数无产者,通过与权力结盟,可能成为有产者。

    (5)有权有产者,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理论上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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