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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国体转型与共和之路——以新历史文化观解析近代史(连载)

正文 第7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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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9-0222:37:33

    【续上】

    **对中华民族改革的不可遏制的激情,或许就在于他深信,只要实现中华民族的大联合,只要努力,只要拼命向前,就会有一个比任何民族都光明的未来。

    使他得出这一结论的,是两个对立统一的辨证范畴:压迫愈深,反抗愈大,蓄之既久,其发必速。

    但追随马克思主义45年之后,**却失望地发现,原本寄希望于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联盟(联合)的社会主义中国,因为农民的小农意识、工商业者的资产阶级思想残余、知识分子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和“封建思想”残余、党内干部的官僚阶级特性及修正主义倾向,还顽强地存在着,唯一能够信赖的只有工人阶级、未受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思想太深影响的年轻学生和解放军战士了。

    这些无产阶级(工人、学生、解放军)在文化大革命中的大联合,给了73岁的**一个实现年轻时代梦想的机会。

    同时,**也明白无误地知道,这些无产阶级均处于党政军权力体系之外,要建立不同于旧的四个阶级联盟的新型的政权,必须依靠他们的联合去掀翻官僚阶级把持的政权,而无政府主义者的精神,将为青年的无产者提供如巴黎公社革命者那样所向披靡的力量。

    这种力量不仅能够摧毁存在于农民、一部分旧知识分子、官僚阶级身上的“封建”主义思想,也能摧毁存在于旧工商业者、民主知识分子、官僚阶级身上的资产阶级思想,同时摧毁的必然包括存在于整个官僚阶层的赫鲁晓夫式的修正主义思想。

    2011-09-0222:41:20

    【续上】

    1967年1月26日,**说,接管政权是不可避免的。【18】

    在此之前的1月19日,张春秋等在建立接管上海政权后的新政权班子会议上,将他们的夺权同“巴黎公社”和“十月革命”相比,称为“一月革命”,新政权组织叫做“新上海公社”,成立宣言叫做《一月革命胜利万岁》。

    当张春秋将这些告述陈伯达时,由陈伯达任社长的《红旗》杂志,在2月3日发表了社论《论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夺权斗争》,说向走资派夺权“这个革命大风暴是从上海开始的。上海的革命群众把它叫做伟大的‘一月革命’”,并公开提出了国家机构新形式的说法:

    “……夺权斗争,必须实行马克思主义的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原则。……去年6月1日,**就把北京大学的全国第一张马列主义的大纸报称为20世纪60年代的北京人民公社宣言。这时,**就英明地天才地预见到我们的国家机构,将出现崭新的形式。”【19】

    【注18】王年一著,大动乱的年代,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1页。

    【注19】王年一著,大动乱的年代,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32页。

    2011-09-0222:47:17

    【续上】

    这使得张春秋等人,将原定的“新上海公社”,改为“上海人民公社”。

    2月5日,经**批准,“上海人民公社”成立。

    **的个人决定违反了**的组织原则。

    因而,在2月11日由周恩来主持的怀仁堂政治局碰头会上(后被称为二月逆流),叶剑英在老将与政治局新贵们的争吵中,责问陈伯达:

    “上海夺权,改名为上海公社,这样大的问题,涉及到国家体制,不经政治局讨论,就擅自改变名称,又是想干什么?……我们不看书,不看报,也不懂得什么巴黎公社的原则。请你解释一下,什么是巴黎公社的原则?革命,能没有党的领导吗?能不要军队吗?”【20】

    之后,**按照**八届十一中全会《中国**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中的规定——“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是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权力机构”之说,建议将“上海人民公社”改称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2月24日)。

    随后,按照城市公社政权理念设立的革命委员会在上海成立,张春桥任主任,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徐景贤分掌党、政、财、文之权。

    【注20】转引自:王年一著,大动乱的年代,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0-151页。2月16日政治局碰头会上爆发了更激烈的冲突,因此,怀仁堂的两次政治局碰头会中,政治局委员中老革命者反对文革小组的言论,被称为二月逆流。

    2011-09-0222:50:53

    【续上】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在农村人民公社运动后期(1960年)出现的城市人民公社的死灰复燃。

    但两者并不完全相同。

    1960年的城市人民公社,是受**领导的实行军事**的基层行政单位,与共和国的国家政体无关。

    而现在的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是地方政权组织中的最高一级政权机关。

    它说明,四个阶级联盟的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性质,被改变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机关。

    这个新型政权机关的设立,建立在无政府主义者造反夺权的基础上,且由于**八届十一中全会《决定》规定的“要像巴黎公社那样,必须实行全面的选举制”,【21】并没有作为新政权机关设立的法定程序,因而,这个新形式的地方政权机关建立的法理基础,并不存在。【22】

    【注21】王年一著,大动乱的年代,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3页。

    【注22】1967年2月时,成文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没有“革命委员会”的规定,可作为宪法惯例理解的**八届十一中全会的《决定》所规定的“实行全面的选举制”,也没有得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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