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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小说网 -> 历史军事 -> 国体转型与共和之路——以新历史文化观解析近代史(连载)

正文 第3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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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2321:08:25

    (续上)

    孙文将对中国士子来说十分神圣的考试之权,拿来作为国家之权,而在国外这一权力涵盖在行政权中;

    将中国官制中行使谏、察的御史、台谏之制理解为弹劾权,并引用美国学者《自由与政府》一书的观点,证明中国的弹劾权,是自由与政府间的一种最好的调和方法。

    而中国帝制的问题,是皇帝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于一身,如按三权分立原则,将这三个权分开,成独立的不受皇帝控制的权力,并与考试权和弹劾权五权并立,中西合璧的一个五权宪法就被发明了出来!【5】

    而且孙文相信:

    “宪法的作用犹如一部机器,……政府就是一个机器。……我们现在讲民治,就是要将人民置于机器之上,使他驰骋翱翔,随心所欲。机器是什么?宪法就是机器。……这个五权宪法,就是我们底自动车、飞机、潜艇。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兄弟在南京的时候,想要参议院立一个五权宪法,谁知他们的各位议员都不晓得什么叫五权宪法。后来立了一个约法,兄弟也不理他,我以为这个只有一年的事情,也不要紧,且待随后再鼓吹我的五权宪法罢。后来看他们那个“天坛宪法”草案,不想他们果然又把自己的好东西丢去了!”五权宪法是兄弟创造的,五权宪法如一部大机器。譬如你想日走千里路,就要坐自动车;你想飞天,就要驾飞机;你想潜海,就要乘潜艇;你想治国,就要用这个治国机关的机器。”【5】

    【5】参见: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2011-04-2321:09:35

    (续上)

    孙文没有去想,有弹劾权的立法机关,都不能抑制袁世凯的权力,如果将立法机关的弹劾权独立出来,立法机关还能保持独立性吗?

    弹劾权独立后,如何保证监察院对弹劾权的运用?

    考试权独立,就能为国家选拔出不惧大总统威权的官吏吗?如何保证考试权不受行政权的影响?

    2011-04-2321:15:42

    (续上)

    孙文在1924年4月所提“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决议案”中,有关组织政府的建议如下:

    “故本总理之意以为此次大会之目的有二:

    “一、改组本党;二、建设国家。

    “而于建设国家,尚有应研究之问题二;一立即将大元帅政府变为国民政府;二先将《建国大纲》表决后,四出宣传,使人民了解其内容,结合国体,要求政府之实现。

    “……现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我们现在并无国可治,只说以党建国;待国建好,再去治他。

    “……俄国之革命,事实上是三民主义。其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日,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国上。

    “但此说初听之,似甚骇人听闻,其实我们现在何尝有国,应该先由党造出一个国来,以后再去爱之。

    “……党有力量,可以建国,故大家应有此思想与力量,以党建国。”

    此段话,载于1924年4月国民党临时中央委员会《组织国民政府之必要决议案》所附的《总理关于组织国民政府必要案之说明》。

    【6】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2011-04-2321:20:00

    【史外肆言】时隔三年,孙文再次提出“以党建国”、“把党放在国上”的意见。这是1924年在改组国民党时期,孙文提出的最重要思想。此后,国民党即按这一思想,进行“以党建国”的政治实践。

    2011-04-2321:23:46

    (续上)

    孙文及他培养的那一代共和革命者,都犯了同样的毛病,初期以为实行了共和,就可以立即富国强兵起来;

    当这个愿望落空时,也会去检讨,喔,原来是临时约法有问题,解决的方案便是去弄一部好宪法,因为好的宪法可以帮助人民实行民治,帮助我们富国强兵。

    但当约法及实现民权的参议院选举法和众议院选举法,不能阻止弄权者徇私舞弊时(如安福选举),孙文才认识到他却所鼓吹的民权共和,实际在中国还不具备实行的条件。

    因此,依靠自己的力量,按照以党建国的苏俄方法,来组建国民政府,先以军政实现一省或数省乃至全国之统一,再以训政辅导国民行使自治之权,然后在自治基础上来实行宪政就可了。

    但孙文就是不明白,再好的宪法,到了蒋中正手里,与到了袁世凯手里是一样的,同样可以用来剥夺人民的民治权利。

    1927年,国民党依据孙文的“以党建国”理论,将《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做了修订,规定“国民政府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委员若干人组织之,并指定其中五人为常务委员会”。

    这个规定表明,国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不仅要指导和监督政府,还要作为临时约法中的参议院,去为政府选举委员,像大总统那样,指定五人为政府的常务委员会,而且只有国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才有权修订这个组织法。

    孙文发明的五权宪法,被他的一句“以党建国”及以党训政治国所毁。

    共和制在1927年国民党修订《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后,被藏在了建国大纲训政的背后。

    至于广州军政府转向政党政府,制宪与政党政治相结合,这是非共和制还是中国方式的共和制,暂无法在理论上进行界定。

    2011-04-2321:24:53

    (续上)

    看来,好宪法与好人,好宪法和好政党,必须配套,而且,要永远不出问题,才能保证国体良好运转。

    这决定了天下为公还是天下为私的问题,再次成为中国国体的核心问题。

    民权问题,不过是天下为私者的装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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