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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三国蜀汉土着豪族初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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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罗开玉来源《三国情思》

    本文不代表小蛇观点,不过一些资料数据都很不错

    东汉晚期至蜀汉早期,巴蜀土著豪族势力发展至顶峰,一呼百应,敢与地方政府、与大规模的起义军相抗衡。如中平五年(188)蜀中爆发了以马相、赵祗为首的“黄巾”起义,攻占雒县(今广汉),捕杀州刺史后攻下成都、武阳(今彭山)等地,短期内发展到十余万人;马相自称“天子”。面对义军,官军节节败退,几无抵抗能力。但犍为豪族贾龙却率家兵,多次击败义军后,又召集溃散的官吏、军队等,最后消灭了义军(《刘焉传》)。刘璋接任益州牧之初,刘焉旧部赵韪企图夺权,便率领土著豪族武装一直打到成都城下(《刘璋传引《英雄记》》)。在刘备攻打汉中之际,蜀中豪族马秦、高胜率部曲数打下郪县、牛鞞(今简阳)、资中等县城,威胁到蜀汉统治的腹心。影响最大的当然要数主要由南中土著豪族搞的南中叛乱,诸葛亮不得不亲自率军前往平乱。这些表明当时蜀中豪族已是一股极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

    蜀汉建国后,怎样对待土著豪族,在统治者内部曾有过一些分歧,最后统一在诸葛亮的从严治蜀、坚决打击、抑制土著豪族的国策下。本文试就蜀汉土著豪族的发展渊源、主要特征、蜀汉政府对土著豪族的主要政策及其影响做一初步研究,欢迎指正。

    一,三国蜀汉土著豪族之渊源

    豪族,古籍中或称豪强、豪宗、豪家、豪右、奸豪、豪滑,强族、大族、大姓,宗强、右姓、旧族、大家等。在我国的政治、经济舞台上,豪族初兴于西汉中期,发展壮大于东汉中、晚期。

    三国蜀汉土著豪族势力的形成,有着长期的历史渊源,多数豪族是经东汉逐步发展形成的。东汉中晚期,巴蜀豪族大姓的势力空前发展。他们垄断经济、于预政治、武断乡曲。广大农民逐渐丧失土地,沦为部曲,失去自由。

    残余奴隶制度是豪族发展的动因之一整个东汉时期,巴蜀地区一直存在残余的奴隶制度。东汉政府曾采用各种手段,在蜀中大量释放奴婢。光武帝平蜀后,虽曾多次诏令释放奴婢,但却未能解决产生奴婢的主要来源,即未解决土地兼并、财产集中等问题。建武十五年“度田”事件后,政府对豪族买卖、使用、虐待奴婢之事,基本上采取姑息态度。故东汉早期,虽在光武帝时奴婢一度有所减少,但至明帝、章帝时,又超过了西汉末期;更为严重的是,被豪族大姓控制的部曲、家丁数目大幅度增加,带来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建武十二年春三月,汉军尚未最后攻下成都,刘秀便在洛阳发布诏书:诏陇、蜀百姓被略为奴婢现又提出自讼者,及狱官未报告者,全部免为庶民。十三年十二月,又再次下诏;益州百姓在公孙述时被略为奴婢者,皆一切免为庶民;或依托为人下被迫为妻,欲去者,听任自去;谁敢拘留,按青、徐二州《略人法》论处1。但这些政策遭到了地方豪族、大姓的一致抵抗,如在释放奴隶时,其主人要求退还买奴隶的身价钱等。结果,释奴措施在许多地区都不能贯彻落实。朝廷了解情况后,又采取了更强硬的措施,于建武十四年十二月再次下诏:益、凉二州奴婢,自八年以来自讼在所官,一圳免为庶人,卖者无还值。即规定凡从建武八年以来曾向所在地宫府提出自讼的奴婢,皆释放为庶人,不准追索奴婢身价等。这个政策在蜀中贯彻较好。从考古资料看,东汉初期,巴蜀地区的奴婢数一度比西汉晚期、王莽时期明显减少,但奴婢及其买卖仍广泛存在。这些措施无疑会获得人民的普遍支持。

    流民丧失土地、兵荒、严重的自然灾害,是造成东汉流民的主要因素。流民泛滥,少则影响税收、徭役、治安,大则酝酿暴动、起义,威胁整个社会。王莽时期,战火四起,大批流民涌入巴蜀。东汉政权建立后,中原,关中等地豪族兼并较巴蜀发展为快,大批失去土地的流民又涌入巴蜀。与此同时,一些少数民族,或主动内属,或被掳入为奴婢。故巴蜀的流民较外地更多。东汉政府曾采取一些措施,使流民定居。如明帝即位时就颁诏天下:流民无名数欲自占者赐爵一级。自占即定居。永平三年、十二年、十七年、十八年又多次规定流民欲定居者赐爵一级。永平元年、建初元年、元和元年,中原、关中等地都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瘟疫,特别是牛疫流行,大批牲畜死亡,垦田减少,谷价昂贵、灾区贫穷者被迫流亡。与此同时,巴蜀地区却大获丰收,又吸引进了不少流民。元和元年,诏令各郡国“募人无田欲徙它界就肥田者,恣听之”,即允许贫穷无田者流动,同时又规定这些人所到的郡国,应赐给公田,借给粮种,贳与农具,五年免租,三年免交人头税,若无公田则应设法尽量雇以耕佣。这样,进入巴蜀的流民除一部分参加边地开发(“赐以公田”)外,一部分则转变为豪族大姓的仆从耕佣、家丁部曲。流民的产生,与豪族兼并有关,流民向部曲的转化,加速了豪族兼并。这种恶性循环,在东汉早期,甚至整个东汉时期,从未停止。

    光武帝刘秀本身是豪族。东汉政权,亦是依靠南阳、颖川、河北等地的豪强地主集团支持,才得以建立‘。其所谓“云台二十八将”、“三百六十五功臣”,绝大多数系豪强地主。东汉初期,为扩大赋税来,巩固中央集权,刘秀曾试图用“度田”措施限制豪族的发展。但此举立刻遭到了豪强地主的普遍反抗,同时也遭到各层官僚的消极抵制,朝廷也就不了了之。综观两汉政治、经济,西汉对豪族的基本态度是抑制,东汉则是放任。东汉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大体都有利于豪族地主的发展。

    东汉早期,除短时间的个别地区外,巴蜀地区的各级统治者,基本上都以各层豪族地主及其子弟为骨干。如蜀郡守张堪,系南阳豪族子弟,年青时将先父遗产数百万钱让与侄子,因此闻名(《后汉书》卷31《张堪传》)。蜀郡守第五伦,在西汉末年战乱时,率族人筑碉堡等坚守,铜马、赤眉义军前往攻打数十回,皆不能下(《后汉书》卷41《第五伦传》)。可见其抵抗能力之强,势力之大。蜀郡守陈宠,沛国豪族,世代为朝廷命官。蜀郡守廉范(《后汉书》卷21《廉范传》),战国赵将廉颇之后,祖父廉褒,西汉成、哀间为右将军,父廉丹,王莽时期为大司马庸部(益州)牧,家里田地财产极多,为杜陵豪族。南阳西鄂人王子稚,曾任蜀郡太守,家累千金,无子,死后由三女各出钱五百万筑墓并修墓楼等。仅这一笔费用便相当于当时个50个“中产”之家的总值。东汉制度,郡椽、县吏主要由当地人担任,这些人大体都是当地豪族子弟。乡里统治,则由豪族直接担任。这样便形成了以各层豪族为中心的豪族共同体。该共同体与政府虽也有许多矛盾,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首先富起来的人以官吏为多。史载永平年间,蜀地“人吏富贵,椽史家赀多至千万,皆鲜牛怒马,以财货自达。”(《后汉书·第五伦传》可见,这些官吏主要是依靠权力,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取巨资。向这些官吏行贿者,主要是工商业者。巴郡谯君黄,西汉末年成帝哀帝之时曾任谏议大夫,回乡后触怒公孙述,被公孙述赐毒酒;其子交出八百万钱才获免(《华阳国志》卷3《蜀志》)。八百万,相当于当时八十户中家之产

    在考古资料中,可以看到东汉早期,巴蜀地区豪族大姓的基本特征。属于东汉早期(光武、明帝时期)的考古资料,现已发现的较重要的有;旺苍洪江镇券顶砖墓(m1)(《旺苍县洪江镇汉墓清理简报》,《四川文物》198了年4期)、西昌的部分砖墓(《西昌东汉、魏晋时期砖室墓葬调查》,《考古与文化》1983年1期)、金堂焦山、内江魏家冲、三台、荥经水井坎崖墓、新都马家山崖墓m5、成都天回镇大湾砖墓(《四川三台县东汉岩墓内发现新莽铜钱》,《文物》1982年6期;《四川荥经水井坎岩墓》,《文物》1985年5期等)。这一时期,主要特征是:文化面貌多承西汉遗风,墓葬规模较小,随葬陶俑类型少、数量少.多系拱手而立的男女俑;体型小(高20厘米左右)、表情呆滞。从陶俑看,这时家丁、部曲、奴仆内部分工不细,奴婢一般直接来于农家,未经过专业技艺训练阶段。这些表现了经济恢复之初,豪族大姓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特征。这一时期,失去土地的农民还不太多,—般豪富之家也还未达到奴仆成群。

    二,三国蜀汉土著豪族主要特征

    东汉晚期至三国时期,巴蜀豪族空前发展,成为一股重要的政治、经济力量。可分三大类:一般地主夕拥有数百亩土地,家产总值在四万至一百万之间。一般豪族,有土地一千亩以上,家产总值一百万至一千万之间,在一个县中属大族之一;中、大型豪族,有土地少则数千亩,多则上万亩,家产在一千万以上,为几个邻县或一郡中的大族望门。此试讨论二、三类的基本特征。

    握大量钱财,兼并大量田地山林湖泽。其中以郡县官吏家庭较为突出。在地区分布上,以川西平原者最富,川东南、川北山地豪族经济力量稍次,但其掌握的部曲、家丁等武装实力,则可能大于了川西平原者。川西高原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传统的部落制度仍占统治地位,土地私有观念不浓,甚至尚未兴起:富者家不足百金,谈不上豪族。

    豪族庄园、或几个庄园共同体内,农林牧副渔及手工业相结合,形成了相对独立的飞在一定程度上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系。西汉王褒,仅系当时资中的一般名门,但在《僮约》一文中要求奴仆要做的劳作,便有农作、水利、畜牧、打猎、打渔、木业如制船,商业则北到洛阳飞南达益州、西到武都经手各种买卖,手工业如白做刀矛飞园林业如种植桑树、果树,副业如织席、编绳等。迄至东汉中晚期,自给自足的体系更趋细密完善。巴蜀东汉豪族,往往“家有盐井”、酒坊、冶炼作坊等。

    以宗族关系为纽带,掌握大量依附农民——徒附。当时一般以家、族、姓、宗为纽带,少则几十户,多则几百户、几千户聚族面居。豪族地主凭借经济力量,兼任族长;也有的族长靠宗族的力量,发展为豪族地主。大的活动,如械斗、服役、迁徙等,不仅宗族自身、即使社会、国家也多以“姓”、“族”为单位征调、摊派。如东汉末年,南郡枝江人董和西迁入蜀,便是“率宗族”而行。正因他有一支基本队伍,刘璋才先后委任他为牛鞞(今简阳)县长、江原(今崇庆)县长、成都县令等。宗族中一般成员与族长的关系,外表上是同宗关系,实质上是依附关系,是徒附。他们租种族长的土地,也得给族长交租、服役。他们的政治态度、经济活动,甚至家庭生活,都必须取决于族长的态度,服从宗族的利益。同宗青壮年,为豪族的核心部曲。当时豪族纷纷在家族墓地前建立祠堂,用“上墓”、“祭祖”、“杀祭”(一般用牲口,有时也以俘虏)等手段,来统帅大家;对外械斗动员、处理违犯“家规”、“族规”者,一般也在祠堂举行。汉末三国时期家族纽带的加强,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主要是战乱频繁、官吏**、匪贼祸多,迫使人们靠家族的集体力量来抵抗外侵、扩展势力。但仅仅依靠家族力量亦颇受限制,亦感不足。于是,大豪族(家族)征服小豪族(家族),小豪族(家族)依附人豪族(家族)。故到东汉中、晚期至三国时期,大豪族可一呼百应,与地方政府、与起义军队相抗衡。在大家族的庄园内,除同宗外,还拥有大量外姓徒附。依附民与奴婢不同,它不是通过买卖或抢掳而来,通常是迫于生计,不得不依附。在法律上,依附民是自由的,可以选择豪族地主;但由于经济上、宗族上千丝万缕的关系,依附民实际上受着种种人身限制。所谓“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子,为之服役”(崔实:《四民月令》)正是其形象写照。

    拥有数量众多的奴婢,供其日常生活驱使。一般来说,西汉奴婢用于生产,东汉三国时期的奴婢多用于生活。汉末三国豪族通常不使用同宗奴婢。除部分边远地区豪族使用部分抢夺、掳掠来的奴婢外,绝大多数系买来,或抵债而来。如雒人折象,有奴婢八百人(《华阳国志》卷十中)。一般地主和较富裕的农户。也有数量不等的奴婢。如成都犀浦簿书碑载当地农户普遍拥有5—7名奴婢(《文物》1974年4期)。当时对奴婢可买卖、打骂,不能擅杀。时人以奴婢为重要的财富标志之一。嫁女多以奴婢为陪奁,分家须均分奴婢。象征奴婢身份的俑,在这一时期的墓葬中出土甚多,不仅陶俑数量增多,还出现成组的石俑,流行铜俑。其体型普遍加大(50一100厘米高),造型优美,写实,夸张、神韵谐合统一。陶俑种类新出现执镜女俑、提鞋女俑、执筛男俑、执刀俑、执刀挎盾俑、执盾俑、执棒俑、庖厨俑、说唱俑等,体型加大,表情丰富。这些资料表明:东汉晚期至三国时期,巴蜀豪族势力有了较大发展,其院宅楼房普遍加大飞配套,男女仆从显著增多,仆人中已有较明确、较细的分工。很多男仆手握武器、木棒,不仅护卫主人、宅院,还催租逼粮,横行乡里;其中很多人可能从小便受专门的武术训练,相当多的仆从专职从事(至少在年青时)音乐午蹈、杂技等娱乐性活动,供主人赏乐,其中多数人受过专职训练。这些从事技艺性、或担任“内待”、“细活”的奴婢,主要来于“世袭”的奴婢家庭。大量直接来自于农村的奴婢,则主要干“粗活”。

    三国时期,蜀地奴隶、奴婢,在文献也有一些反应。《周群传》说周群“家富多奴,常令奴更直于楼上视天灾,才见一气,即白群,群自上楼观之,不避晨夜。……州牧刘璋,辟以为师友从事。”这里的奴隶可以观天象。《李严传》说:今虽解任,形业失故,奴婢宾客百数十人,君以中郎参军居府,方之气类,犹为上家。这些奴隶显然不是生产性、苦役*隶。《杨戏传》说:说诸葛亮尝自校簿书,杨颙直入谏曰:“为治有体,上下不可相侵,请为明公以作家譬之,今有人使奴执耕稼,婢典炊爨,鸡主司晨;又说李密上《陈情表》后,武帝嘉其诚款,赐奴婢二人,下郡县供养其祖母奉。先主定益州后,以刘琰为固陵太守。后主立,封都乡侯,班位每亚李严,……然不豫国政,但领兵千余,随丞相亮讽议而已。车服饮食,号为侈靡,侍婢数十,皆能为声乐,又悉教诵读《鲁灵光殿赋》。这些都表明,在蜀汉时期,在豪族大姓家里,奴隶普遍存在,被广泛地使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与墓葬中出土的各种俑的身份是吻合的。

    控制、参与各级统治。亲自出任或荐子弟出任郡、县掾吏等公职,有的还通过读书等途径,进入朝廷或郡、县的各层统治。汉代规定,“中产”之家以上,才有做官的资格,一般百姓由此失去了从政的机会。东汉、蜀汉乡里设三老、里典、伍老等,担任者须有一定家产(这只是起码要求,实际上多系首户担任)、“老年”(60岁以上)、“德高望重”(一般原系族长)等,结果便只有豪族地主才有资格参与乡飞里统治,而里的统治者,绝大多数为族长。东汉时期选举的孝悌、孝廉、秀才、力田等,除极少数由郡府指定外,主要由乡里推举,自然是豪族们依照权势、财产,轮流被举,郡、县掾吏,——般就在这些被举者中选拔。

    东汉晚期、三国巴蜀豪族,多世代为官者。如郪县大姓王氏,在东汉中晚期的代表人物王堂,先后任巴郡太守、将作大匠、汝南太守等职;其幼子王稚,官府十五次欲征辟出仕,并授以二千石、太常等要职,其曾孙王商,为刘璋的治中从事,先后担任过蜀郡、宕渠、犍为、益州太守等职,王甫为绵竹县令、荆州议曹从事等。成都县的另一大族李氏,与王氏世代联姻,多为官为吏者。

    赵氏为成都的豪姓大族之—(《华阳国志》卷十上),见于记载的人并不多,权势却不小。赵戒在顺帝时先后任太濮、司空、司徒录尚书事、太尉等职,封厨亭侯。其子赵典,先后任议郎、侍中,赵戒死后袭封厨亭侯,先后任弘农太守、右扶风、大鸿胪、太濮、太常等。赵谦、赵温为赵典哥哥之子。前者曾任汝南太守、光禄卿、太尉、司徒、车骑将军、司隶校尉、前将军、封郫侯,又任尚书令等;后者先后任京兆丞、侍中、太常飞司空、司徒等职,封江南亭侯。赵子真为赵温族人,东汉末年为濮阳太守。赵氏三代四公,权倾朝野,族人在成都横行霸道。《华阳国志·蜀志》说:“诸赵倚公,故多犯法”,“赵子真父子强横”。一般地方官对其敬而远之。迄东汉末年,赵氏势力正炽,如果不是遇上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其势力可能还舍延续几代。郫县大姓何氏,兴于西汉。何武先后任雩县令、谏议大夫、扬州刺史、丞相司直、—清河太守、兖州刺史、司隶校尉、哀兆尹、御史大夫、大司空等职。其子何况,一度嗣为侯。何武兄弟五人,皆为郡吏(《汉书》卷86《何武传》)其兄何霸、后为属国都尉、中郎将;何显,曾为颖川太守。王莽时期,何氏势力受到打击,东汉时期又有所恢复,—直是郫县的望族。临邛大姓陈氏,代表人物为陈立,曾先后任巴郡、牂柯、天水郡太守,名噪—时。巴郡宕渠人冯绲,父为幽州刺史,他便“家富……为州里所归爱。”南安人费贻,东汉初期出任合浦郡太守,其后代便跃居南安大族。

    普遍重视、并基本垄断文化教育。东汉、三国巴蜀民间教育相当发达,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以豪族地主为主。如宕渠人、幽州刺史冯焕,“家富好施”,其子冯绲,少耽学问,习父业,治《春秋严》、《韩诗》、《仓氏》等,子冯元,能理《尚书》,善推步之术。东汉蜀中豪族大姓,普遍把教书育人视为立身扬名的主要途径之—,把受教育视为发展家族势力、兼并他人、乃至出仕做官的重要途径之一。所谓“琴棋书画”就是当时提出的豪族子弟的教育标准之一。

    掌握武装,拥兵自重。大量的汉代画像砖、石资料表明,东汉、三国时期,巴蜀豪族一般都拥有—定的私人武装力量,特别是边远山区,其武装数目更为庞大。这些武装,平时充当豪族爪牙,欺压百姓,横行乡里,战时则可与其它豪族械斗,甚至与政府军抗衡,与起义军较量。如郪县的高、马二家,世掌部曲,建安二十三年(218),二家起事,合聚部伍数万人,直打到资中县,后被李严平定。有的豪族武装甚至能镇压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如中平五年(188),以马相、赵祗为首的“黄巾”起义,曾攻占广汉、蜀郡、巴郡的大多数地区,攻下包括成都、江州在内的大多数城市,却被犍为豪族贾龙以部曲打败(《后汉书》卷75《刘焉传》。《华阳国志》卷5《刘二牧志》)二牧传刘璋传)赵韪因民怨谋叛,乃厚赂荆州请和,阴结州中大姓,与俱起兵,还击璋。蜀郡、广汉、犍为皆应韪。璋驰入成都城守,东州人畏韪,咸同心并力助璋,皆殊死战,遂破反者,进攻韪于江州。韪将庞乐、李异反杀韪军,斩韪。《汉献帝春秋》曰:汉朝闻益州乱,遣五官中郎将牛亶为益州刺史。征璋为卿,不至。《陆逊传》说:秭归大姓文布、邓凯等合夷兵数千人,首尾西方。如果说成都平原豪族最富的话,则愈边远的地区武装愈强,其中以南中地区最为突出。《后主传》说:益州郡有大姓雍闿反,流太守张裔于吴,据郡不宾,越巂夷王高定亦背叛。《吴书·步骘传》说:益州大姓雍闿等杀蜀所署太守正昂,与燮相闻,求欲内附。骘因承制遣使宣恩抚纳,由是加拜平戎将军,封广信侯。《后主传》说:建兴元年夏,牂牁太守朱褒拥郡反。《魏氏春秋》曰:初,益州从事常房行部,闻褒将有异志,收其主簿案问,杀之。褒怒,攻杀房,诬以谋反。诸葛亮诛房诸子,徙其四弟于越巂,欲以安之。褒犹不悛改,遂以郡叛应雍闿。臣松之案:以为房为褒所诬,执政所宜澄察,安有妄杀不辜以悦奸慝?斯殆妄矣。

    工商业豪族异军突起。如果说西汉巴蜀豪族以官僚、地主为主的话,那么东汉中晚期至蜀汉,工商豪族则大量涌现,异军突起。其特征是攀比心理强。《三国志·蜀书·董和传》说董和在刘璋时担任成都县令,当时“蜀土富实,时俗奢侈,货殖之家,侯服玉食,婚姻葬送,倾家竭产。”《华阳国志·蜀志》说蜀地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致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娶嫁设太牢厨膳,归女有百辆之从车,送葬必高坟瓦椁,祭奠而羊豕牲,赠裢兼加,赠赙过礼,此其所失。这正是对当时蜀地工、商豪族的形象写照。

    彼此联姻,形成宗亲、姻亲纵横交错的政治、经济关系网。东汉巴蜀豪族婚姻,已很讲究门当户对。各地大姓,彼此相互联姻,婚姻成了巩固、发展政治、经济势力的一种手段。对豪族大姓,各种人士自有不同的看法。如当时巴蜀当地土著民族中流行一首诗曰:“惟德实宝,富贵何常;我思古人,令问令望。”(《华阳国志·巴志》)。

    三,+激情小说 http://www.hxiaoshuo.Net/duanpian/1.html蜀汉政府对土著豪族政策初析

    面对巴蜀的豪族势力,刘璋政权与蜀汉政权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对策。

    刘焉、刘璋父子曾割据益州26年(188--214),其中刘焉6年,刘璋20年。在刘焉时期,对当地的土著豪族尚采取了一些较为严历的措施。刘璋时期,特别是“赵韪之乱”后,对土著豪族则一味迁就。如南郡枝江人董和担任成都令时,曾严格限制豪族所为。当地豪族便联合要求刘璋调董和到外地。刘璋听命,准备调董为巴东属国都尉。这时成都的一些官员又出来相携请愿,要求留任董和,刘璋又俯首听命,将其留任。法正通过长期的观察,认为刘璋过于“懦弱”,以致于不得不寻求新主。在邀刘备入蜀、并被刘备夺蜀的过程中,更表现了他的鼠目寸光和软弱无能。诸葛亮在总结刘璋政权失败的教训时,也认为:刘璋过于暗弱。毫无疑问,因“宽”而“误”。

    鉴于刘璋的教训,蜀汉政权建国之后,制定了重点针对土著豪族的一系列政策,从根本上抑制、打击了土著豪族势力。

    首先与土著豪族势力发生冲突的是经济利益。《三国志·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曰:“初攻刘璋,备与士众约:‘若事定,府库百物,孤无预焉。’及拔成都,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竞取宝物。军用不足,备甚忧之。巴曰:‘易耳,但当铸直百钱,平诸物贾,令吏为官市。’备从之,数月之间,府库充实。”刘备入蜀之初(214年),官府财政极度困难,军用开支无所出。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了刘巴的建议,铸造“值百”大面额钱,即同样大(或更小)的一个铜钱,因有“值百”二字,就相当于过去一百个“五铢”钱的购买力。相传刘备甚至取帐钩铸钱。这一招确实高,立解燃眉之急,“数月之间,府库充实”。政府开支、军用开支很快就解决了。后来蜀汉还铸了“太平百钱”、“直百”、“定平一百”等大面额钱。

    但这些钱并非从天而降。铸大额钱的实质是掠夺过去的存钱者。大家知道,在当时那种社会条件下,有钱人家赢余的钱,除购买土地外,通常以现金方式储存在家里。益州豪族多经几代人、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他们过去存的数量极为宠大的现金——五铢钱,竟在一夜之间贬值一百倍!蜀汉政府开支、军用开支的财产,表面上看好像是铸造新币所产生的奇异效应,实质上却都是从益州土著豪族那里掠夺而来。

    刘备这一招曾引起孙权的羡慕。东吴於嘉禾五年(236)开始铸“一当五百钱”,“当千钱”,“值二千”、“值五千”等大面额钱。由于土著豪族的激烈反对,孙权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探索,最终妥协,于赤乌九年(246)下令收回大面额钱。孙权的这一转变,表明他确实是一个极能“审势”的政治家。而蜀汉却始终坚持铸造、使用值百钱,坚持从经济上刻剥、打击土著豪族,直到它最先灭亡。此外,蜀汉政府还实行了许多新的重要的经济措施。如在相当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内禁酒;又设置“司盐校尉”,实行盐铁专卖;设置“司金中郎将”,主管各种金属的采矿和治炼(《王连传》、《杨洪传》、《张裔传》。这些经济领域过去皆由土著豪族控制,这些措施无疑极大地侵害了豪族利益。

    在对待土著豪族问题上,蜀汉政府在经济上占了便宜后,又迅速波及到法律上。经济困难解决后,刘备即命诸葛亮率法正、刘巴、李严、伊籍制定蜀汉法律《蜀科》。《三国志·诸葛亮传》注引《蜀记》说“亮刑法峻急,刻剥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一次讨论时,法正曾说:“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据一州,初有其国,未垂惠抚;且客、主之义,宜相降下,愿缓刑弛禁,以慰其望。”诸葛亮却说:“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这里,诸葛亮分析了蜀汉初期的“势”,指出:秦朝因刑法过苛,百姓怨声载道,天下“土崩”;刘邦反其道而行之,仅“约法三章”,便大获全功;但刘璋却过于软弱宽大,蜀中豪族专权自恣,君臣之间连正常的纲纪都没有了,这才导致其统治的结束。蜀汉政权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基础、形势都与高祖时不同,欲与刘璋反其道而行之,“威之以法”,从严治蜀。

    从理论上说,一种法律的“严”并不专门针对某类人或某一种势力,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很有针对性。首先这个法的具体内容有很多是专门针对“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制订的;其次,当时实际上执法的人,即当时掌有实权的官吏队伍,主要是刘备、诸葛亮从外面带来的“荆州人士”和刘璋留下的也是从外面带来的“东州士”。由于各种利益的冲突,他们不可避免地要与土著豪族发生若干矛盾,利用职权、利用法律打击土著豪族成为这个集团的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史籍中有关例证太多,此举一个。如蜀郡豪族常房,因其担任了益州从事的官职,在土著豪族中很有影响。建兴元年,南中叛乱爆发前夕,常房奉命巡察牂柯郡(今贵州)。他得到牂柯太守朱褒即将叛乱的可靠情报,便收捕朱褒的主簿拷问,致死。朱褒举兵攻杀常房,又上书反诬常房造反。诸葛亮不加察证,便诛杀了常房四子,还把他的四个弟弟流徙到越嶲(今西昌)。但朱褒仍参与了叛乱。对此,史学大家裴松之认为是“妄杀无辜,以悦奸逆,斯殆妄矣!”。

    仕途上排挤、限制土著豪族。要认识这一点,应对三国职官制度有一初步了解。面对当时土著豪族势力空前发展的现实,魏、吴、蜀采用了不同的职官制度。曹魏的豪族势力虽然较弱,仍创建了“九品中正制”:由朝廷选拔各地“贤有识鉴”的大族名士为一郡或一地的“中正”,推荐其同籍士人,分为九品,朝廷据此授官,即完全抛弃了汉代官制,从制度上保证了豪族的入仕途径。到三国中、晚期,曹魏政权能新人辈出,能最后一统天下与此当有很大关系。东吴虽未从官制上进行大的改革,但主要依靠江南土著豪族管理国家,故能得到土著豪族的普遍支持;在每遭外侵的关键时刻,豪族中的杰出人才都能站出来保护自身和国家利益,故其政权能多次击败曹魏、蜀汉的大规模进攻。蜀汉仍采用汉代察举、征辟旧官制(蜀汉的许多制度都沿用汉代旧制),即由上级官员考察、推荐、提拔、使用下级官员,其实质是朝廷、州、郡官府中掌实权的人说了算。汉代旧制是建立在“一家五口”这样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到东汉晚期豪族经济高度发展后,它早已不适应。大量史料表明,蜀汉各级政府的实权主要是控制在刘备从荆州带入的基本队伍中,在巴蜀内地(盆地内)职官任用上,一直是排挤和有控制地使用土著。许多人“终刘氏之世,官位不尽其才。”(《华阳国志》卷10)。只是在四,蜀汉政府对土著豪族政策的后果及其影响

    蜀汉政府在经济上、法律上、职官制度等多方面打击、限制土著豪族,客、主矛盾尖锐化。对此,熟悉蜀中形势的法正曾非常担心,要诸葛亮重视“客、主之义,宜相降下”(见上),但反受到了批驳。蜀汉政府不得“人和”的代价是沉重的。

    益州土著遭排挤、受打击,自会不满。许多土著名士不愿出仕,冷眼旁观。如杜微“常称病,闭门不出”(《杜微传》)。另一些人虽然出仕,却不问政事,消极敷衍。如成都名士杜琼,在出任各种职时都“阖门自守,不与世事。”,所谓“小隐在山,大隐在朝”,此之谓也。一些人则用种种形式表达不满。诸葛亮死后,土著名士李邈公开对后主说:“今亮殒殁,盖宗族得全,西戎静息,大小为庆!”(《杨戏传》。蜀郡人张裕甚至公开说“岁在庚子,天下当易代,刘氏祚尽矣。主公得益州,九年之后,寅卯之间当失之。”(《周群传、附张裕传》)。杜琼、谯周等甚至公开预言蜀汉政权必被曹魏灭亡。蜀汉政府无视巴蜀土著豪族的巨大实力和潜力,无视土著豪族中的大量人才,在其统治的中、后期,后继无人,缺少人才,成为特别突出的矛盾。所谓“蜀中无大将,廖化当先锋”,便是其缩影。这与曹魏后期人才辈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土著豪族常还寻找机发动武装叛乱,对蜀汉政府造成大小不同的威胁。见于记载的大规模的叛乱有:建安二十三年(218)郪县豪族大姓马秦、高胜率家兵打下郪县、牛鞞、资中三县城(《李严传》);章武二年(222)底,汉嘉太守举郡反(《杨洪传》;建兴元年(223)南中诸郡先后叛乱,以致诸葛亮不得不亲自帅重兵赴南中平叛;建兴五年(228)广汉绵竹“山贼”张慕等反(《张嶷传》);建兴十一年(233)“南夷”刘胄反(《马忠传》);延熙三年(240)越嶲民族数反(同上),汉嘉“蛮夷”反,向宠前往征讨,战死(《向朗传附兄子宠》);延熙十年(247)汶山“平康夷”反(《后主传》);延熙十一年(248),涪陵属国民夷反(同上);延熙十三年(250),涪陵豪族徐巨反。另外还有更多的中、小规模的叛乱没见于文献记载。

    荆州外来集团、益州土著豪族、益州民族上层这三股势力犹如一鼎三足,支撑着蜀汉大厦。民族上层这根支柱,在诸葛亮平南中后稍稳,但土著豪族这根支柱则始终在摇晃。大厦的基础失去了平衡。蜀汉政权能以一州之地对抗曹魏、东吴四十余年,在自守之余尚能多次主动进攻,它反映出“天府之国”中的土著豪族长期以来确实积累了极为可观的财富,同时也反映出蜀汉政府对土著豪族掠夺的程度。正因如此,景耀五年(262)邓艾率轻军从阴平道攻蜀,爬山涉水七百余里突然出现在阴平后,土著豪族皆聚族自保,坐山观虎斗,根本没想到要帮助政府。他们的这种态度与东吴豪族形成了鲜明对比。蜀汉大厦仅受此轻轻一击就塌下了。其承受能力之弱,在我国古代史中是罕见的。蜀汉表面上是亡于魏,实质上是亡于当地的土著豪族。所谓“民能载舟,亦能覆舟”,在此得到了最形象的写照南中等边疆地区才较多地任用了豪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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