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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五十六章 九叶灵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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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蛊巫术

    1.什么是蛊:是一种以毒虫作祟害人的巫术。是一种较古老的神秘、恐怖的巫术,主要流行于我国南方各地和一些少数民族中。蛊,从字形上看,就是将许多虫子放在一个容器里。孔颖达《十三经注疏》曰:“以毒药药人,令人不自知者,今律谓之蛊毒。”《本草纲目·虫部四》中解为由人喂养的一种毒虫,“取百虫入翁中,经年开之,必有一虫尽食诸虫,此即名曰蛊。”

    2.蛊的制作和种类:蓄蛊者多为妇女,是妇女的专长。《滇南杂志》:“云南人家家蓄蛊…人家争藏,小儿虑为所食,养蛊者别为密室,令妇人喂之,一见男子便败,盖纯阴所聚也。周去非《岭外代答》:蛊毒为“妇人裸形披发夜祭”,《滇南新语》:为夷女所悦。蛊的种类很多,通常有:金蚕蛊、疳蛊、癫蛊、肿蛊、泥鳅蛊、石头蛊、篾片蛊、蛇蛊等等。其中金蚕蛊最凶恶。旧时在福建一些县乡,养金蚕的迷信活动较盛。据说金蚕是一种无形的虫灵,它能替人做事,最勤于卫生,大凡室内很干净的人家便认为是养金蚕的人家。金蚕的制作方法是:选用蛇、蜈蚣等12种毒虫,埋于十字路口,经49日取出存于香炉中,成为金蚕。在信仰金蚕的人心目中,金蚕是有灵性的,既能使饲养者发财致富,但富起来的人家主人也要告知金蚕亏欠多少,否则金蚕要求花钱买人给它吃,不然则作祟。养金蚕家若不想再养它,可以将其转嫁出去,曰“嫁金蚕”,方法是用包包银两、花粉和香灰,放在路上,贪财者自然会拾取。金蚕可以致敌人死亡,通常是腹肿、七窍流血而死。疳蛊,又称做“放蛋、放疳、放蜂,在广东、广西民间流行。制法是在端午日捉蜈蚣、小蛇、蚰蜒、蚂蚁、毒蜂、蝉、蚯蚓等加头发,晒干后研为粉末,供奉在瘟神像前,久而成蛊,放饮食中可毒害人。癫毂在侗族中流行,多将蛇埋土中后生菌类,用以害人成癫;肿蛊则使人腹部肿大;泥鳅蛊,是用蛊粉与竹叶浸泥鳅与人吃,使之中毒;至于石头蛊、篾片蛊均又蛊药泡制而成,放于路中害人,据说可进入人身体作祟成恶疾。

    3.施蛊方法多是放入食物中。蛊女施蛊多是下在饭菜中,《赤雅》:“蛊成先置食中,味增百倍”,而且多放在第一块食物上。下蛊有的是下虫本身,优点下虫粪便,也有的是下涎沫。有时不经食物也可施蛊。刘南《苗荒小记》:“苗之蛊毒,至为可畏,其放蛊也,不必专用食物,凡嘘之以气,视之以目,皆能传其毒于人;用食物者,蛊之下乘者也。”

    4.患蛊者的症状和验证方法:刘锡蕃 “中蛊者,或咽喉肿胀,不能吞饮;或面目青黄,日就羸瘠;或胸有积物,咳嗽时作;或胸腹胀鼓,肢体麻木;或数日死,或数月死”。验证之法:可令其嚼生黄豆,无腥味则中蛊,在少数民族地区是在嘴里含一块鸭蛋白,其上插一枚银针,如果鸭蛋白和银针变黑,则中蛊。预防和解蛊方法:凡是蛛网灰尘之家,疑为养蛊之家,忌往来;凡就食如主人先用筷子敲一敲杯碗,后盛饭的,疑为施蛊,要特别小心可不食或道破;凡出外就食,随身携带大蒜,可防蛊,蛊入酒难治,出门不饮酒可防蛊。解蛊破蛊的方法:服雄黄、大蒜、菖蒲煎水,或石榴根水,可泻毒;又云金蚕最怕刺猬,可入药治蛊。古旧医书上多均有医蛊偏方,五花八门。破蛊之法:道破,秋天苗族妇女携布袋卖刺梨于小孩吃,多中蛊者,久为群儿识破,买时先呼而问曰:中有蛊否?答曰:无,则不为害矣。然后可购买。另外,据说蛊怕谓,取谓入养蛊之家,其蛊立擒。放蛊的目的,多半是消解怨气,有时也作为一种保护措施,如壮族中,有人怕别人偷食物,便放蛊,有盗者立毙,相反,“杀人多者,蛊益灵,家益蓄。”

    禁忌

    巫术禁忌,是关于社会行为、信仰活动的某种限制约束观念和做法的总称。它的通用名词是tabu,是波利尼西亚土语,原意是指不能被普通人接触的有超自然灵力的人、物、地。这些事物之所以不能被普通人接触,有两种原因,一是被看作是神圣物,一是被看作是不祥或不洁物。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迷信形式。禁忌巫术是一种消极性巫术,它要求人们不能接触某物或不能做某事,否则会带来不幸。禁忌的产生是多元的,有的是出于对某些自然力的畏惧,有的出于对老人儿童的爱护,有的则是出于对鬼神的崇拜心理,有的是出于对吉凶祸福的迷信。如雨后不能用手指虹,否则烂手指;对图腾、圣地、祖宗牌位、巫师要敬重;孕妇忌吃生姜、兔肉;婚姻忌男女属性相克,婚期忌单数,月蚀期间不能结婚,否则夫妻失和,等等。对动植物,也有禁忌,蒙古族见猫怀孕,不准往筷子桶里插筷子,否则猫就会流产,卖牲口,必剪下一撮毛留下,否则破财。

    神判巫术

    又称神裁、神断、天罚等。他是祈求神灵裁判人间是非真伪和财产纠纷的一种巫术,神判是世界各民族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普遍实行的古老裁判方法。是民间习惯法的重要发展阶段。在上古传说中,皋陶氏就曾用神判方法审案,方法是用羊,神羊角触及的嫌疑犯,被认为有罪。后来,神羊演变成,成为刚正的法官的象征,后来的法官皆以獬豸为冠服。如对偷窃的裁判:景颇族有 “斗田螺”,失物者先把一个田螺放在碗中,被嫌疑者也捉一个田螺放入碗内,让两个田螺相斗,最后以田螺的胜败裁判偷窃事件。阿昌族则是双方各点一支蜡烛,以燃烧时间的长短来决定双方的是非。景颇族还有一种“蛋卜”,暗至众嫌疑者家房顶上各取一段茅草,,均放在碗中,然后请巫师念经,把一个鸡蛋倒在碗中,稍加搅拌,被怀疑的人们也赶到现场,看鸡蛋清先粘在谁家的茅草棍上,谁家就偷了东西。火判:**有火中拾物神判,方法是在火塘或临时烧的一堆炭火中烧一块石头,或者一块铁,令嫌疑者用手捡出,若手未烧破,就无罪,否则就有罪。壮族也应用踏火堆的办法,脚未伤则有理,否则无理。血判:瓦族失者于嫌疑犯在头人巫师的监督下,双方各伸出一只手相互摩擦,到一定时间为止,若双方都出血或都不出血,则争斗罢休,如一方出血则要照价赔偿或赔理道歉。还有打头神判、刺手神判等等。此外还有捞油锅、水锅、潜水等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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